4.23 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①。”
【注释】
①约:约言,即寡言少语,与下章“事君数”中的“数”(烦言即话多)相对。旧注一般解为节俭或约束,今不取,辨析详下。
鲜:很少,少到几乎没有。
【译文】
孔老师说:“因为寡言少语而犯错,这种情况极少。”
【辨析】
说“约”
《论语》中“约”字凡四见,除本章外其他三个“约”字的意思分为两解:
(甲)穷困,如:
“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里仁》篇)
(乙)约 束。如:
“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雍也》篇)
“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 (《子罕》篇)
其中“穷困”意显然不适合用来解本章之“约”,可排除。那么“约束”意就适合吗?不见得。
朱熹《集注》:“谢氏曰:不侈然以自放之谓约。尹氏曰:凡事约则 鲜失,非止谓俭约也。”
自朱子以下说经者,多采“约束”义,今人亦多从之。但问题是“约束”是个动词,“以约”中的“约”明显是名词或形容词,否则不成文。在“约”为动词的情况下,应该说“以约己而失之者鲜矣”或“以礼约之而失之者鲜矣”才通顺。所以尽管约束义可以讲通,但与句式语法不合,故不取。
如果《论语》中其他“约”字的义项不能参照,那么只能开辟新义项。汉唐旧注多取俭约义,与“奢”相对,如孔安国注:“俱不得中,奢则骄,佚招祸,俭约无忧患。”该说貌似很通畅,我的疑问是,孔老师那么中意俭吗?非也。
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与其易也,宁戚。”(《八佾》篇)
子曰:“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述而》篇)
何晏《论语集解》解说上章:“孔安国曰,俱失之也。”“俱失之”以及前注“俱不得中”,都是讲奢和俭两方面都不好,奢是过,俭是不及,都不符合礼的要求,无过无不及才是中庸之道,只是奢比起俭更不好。
所以,我体贴,孔老师不会在一般意义上大力提倡俭,只是在与奢的相对意义上,认为宁俭勿奢。本章并不存在“约”字与“奢”字相对照对待的语境,释为俭不见得妥当。
试提出新解,鄙意以为,约应解为约言,即寡言少语。
《礼记·坊记》:“故君子约言,小人先言。” 孔颖达 疏:“君子约言者,省约其言,则小人多言也。”
《荀子·劝学》篇:“《春秋》约而不速。”
《世说新语·赏誉》:“ 王夷甫 自叹:‘我与 乐令 谈,未当不觉我言为烦。’” 刘孝标注引 晋 孙盛 《晋阳秋》:“ 乐广 善以约言厌人心,其所不知,默如也。”
《南史·谢弘微传》:“ 瞻 等才辞辩富, 弘微 每以约言服之。”
《太平御览》卷六一七引晋·郭澄之《郭子》:“言各有隔而不通处,张忽遥于末坐判之,言约旨远,便足以畅彼我之怀。”
以上“约言”或“言约”都是简约简要之言或“省约其言”的意思,在古典中也是习惯用法,并不罕见。
特别是考虑全篇语境,上章(4.22)讲“言之不出”,下章(4.24)讲“讷于言”,再下隔一章(4.26)讲“事君数”(数即烦言,恰与约言相对),前后数章所论均与“言”相关,有理由推断本章亦应讲论“言”的话题,故本章之“约”可训为约言,而“约言”的意思与夫子“慎于言”“讷于言”的一贯主张完全一致。
【解说】
言多必失,少说为妙,万言万当不如一默,沉默是金等等古训,统统不过是“以约失之者鲜矣”的翻版而已。
孔老师主张“君子约言”,大概君子应该是三个碌碡压不出一个屁的闷蛋才符合夫子的期待。
我们的文学艺术中的父亲或祖父的形象好象也多是忍辱负重,沉默少语的特征,恐怕跟孔老师少说话的教诲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