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过一年时效怎么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以适应新形式下劳动争议的不断发展与变化。那么,劳动仲裁过一年时效怎么办那?就让https://www.nc005.com/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过一年时效的处理情形:

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

另外,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般来讲,超过仲裁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中的地震、火灾、水灾、风暴等,还有社会原因造成的现象,如发生战争等,都是当事人主观上无法控制和防止的事件。“其他正当理由”没有具体的规定,主要是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如当事人生病、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而超过时效等,这些情况都可作为仲裁委员会认定有正当理由的因素。总之,如果超过仲裁申诉时效是上述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仲裁委员会是可以酌情受理的,不是所有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都不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四、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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