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增加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那么,劳动仲裁如何答辩那?就让https://www.nc005.com/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答辩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遇到劳动仲裁案件,根据劳动者所申请的事项进行针对性的答辩。
2、如果是劳动者主张工资,那么需要看一下劳动者的该项请求是否符合实际,如果所要求的工资已支付,可以在答辩状内说一下该工资已支付,并且附上支付记录作为证据。
3、如果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如果有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可以在答辩状内说一下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劳动合同作为证据。
劳动仲裁流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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