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点应围绕安全生产行政工作的中心进行,结合安全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年度安全生产宣传计划,周密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开展,呈现多样性、趣味性,让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如何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吗?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更广泛更深入了解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社会各界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氛围。
(二)促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新法的正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促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了解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正式实施提供坚强领导。
二、组织领导
(一)县安委办成立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xxx任组长,副组长由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副局长:xxx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
(二)县安委会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贯对象和方式
(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
1.各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2.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活动,要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在授课老师和培训教材的选择方面要把好关,以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机构应邀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具备一定法律素养、表达能力强的人授课,同时选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的书籍作为培训资料。
3. 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按要求配足学习宣贯资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手一本新《安全生产法》(单行本)、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和新《安全生产法》读本,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厂区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挂图,组织职工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视频,摆设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题展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按要求为本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配足人手一本新《安全生产法》读本。
(三)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
1.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的新闻,并在本部门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挂图,摆设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题展板。
3. 各部门要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
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配合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研究新法的基础上,制订完善配套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管措施,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工作。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规定了查封、扣押和强制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多数条文不再把责令限期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现有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强化执法计划管理,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二)制定相关安全监管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由“先证后岗”修改为“先岗后证”,将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改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此,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调整后相关工作力度不减、水平不降、秩序不乱,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完善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完善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职方式的规定,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改进工作方式,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落实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的制度,完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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