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需要办理机动车补、换领登记证书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个人车主办理需要提交: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2、交验机动车;
单位用户办理需要提交:
1、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4、交验机动车。
补领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基本流程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及各服务站申请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接着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注意事项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也就是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可以找人补领,特殊情况除外。
特殊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