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计提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1、按月或按季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按季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次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应补税额(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已预缴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补缴税款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年度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
留抵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