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人民警察制服经历了49、55、58、66、72、83、89式等7次改革。今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深入发展,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组织了“99”式警服改革。“99”式警服在颜色上采用与国际警服主流色调相一致的藏蓝色,在功能上强调要适应警察执法的需要,完全同军服相区别,达到了威严庄重、简捷醒目、精神大方、便于执勤需要的要求。“99”式警服既体现了执法者的尊严,又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到亲切,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警察制服体系。
《警衔条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衽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
1)行政职务与警衔。《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为总警监;
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为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技术职务与警衔。《警衔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