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额就是甲方爸爸要给设计院老板/多少钱,这个写进合同的,财务就按这个数额打钱。
但是这个数额,并不一定是甲方爸爸真正想给设计院的数额,比如说甲方爸爸的领导想给自己的情人发点红包什么的,或者想给市里的领导发点红包什么的,或者想给自己公司大老板发点红包什么的,或者想给自己另外一个公司发点红包什么的,或者想给自己发点红包什么的,这一块不好走明账,就先作为设计费打给设计院,设计院老板再把这笔钱作为工资发给某个真实的员工或者虚拟的员工,这个员工再把钱取出来转给设计院老板,设计院老板再把钱转给甲方爸爸的领导,甲方爸爸再把钱拿去发红包。
甲方爸爸真正想给设计院的数额,也不是设计产值额,比如说设计院老板想给自己的情人发点红包什么的,或者想给市里的领导发点红包什么的,或者想给自己公司大老板发点红包什么的,或者想给自己另外一个公司发点红包什么的,或者想给自己发点红包什么的,就会从甲方爸爸真正想给设计院的数额中扣出这部分来,拿去发红包,等设计院老板发完红包后,那剩下的才是设计产值额。
设计产值额当中再乘上一个百分数,就才是设计院老板发给设计人员的钱。
所以这四者的关系是:设计合同额≥甲方爸爸真正想给设计院的数额≥设计产值额>>>设计院老板发给设计人员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