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在1863年2月9日由瑞士人亨利·杜南倡议成立的,他在目睹战争带来的可怕后果后,主张大力发展国际公约从而为在战场上的伤者以及救护人员和战地医院提供保护并保证他们的中立性。最初这个组织被称为“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80年改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之父—亨利·杜南
1894年,甲午海战后,国际红十字运动开始在中国大陆传播。1904年3月10日,清朝商约大臣吕海寰、工部左侍郎盛宣怀等人在上海邀请中立的英、美、法、德代表,共同协商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1907年,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清政府灭亡。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1912年1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先后隶属内政部、军委会和行政院领导。
抗战时期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护总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成立于1904年。主要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帮助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标志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设有6个部门、9个直属单位。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当地同级现职领导担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保持相对稳定。常务副会长为本级红十字会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具备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条件。
中国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图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有:① 红十字会会员交纳的会费;② 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③ 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④人民政府的拨款。各级红十字会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这个组织的初衷是好的,只是某些人尸位素餐,将其污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