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丧葬极为隆重铺张,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巨大,届时逝者的上司、僚友、亲戚、朋友,以及家庭家族人员等,都必须拿出财物帮助丧事主家办理丧事。
这一习俗,称之为赙赠。赙,以财物帮助生者办事;赠,以奠品吊祭逝者安息。
按照丧礼规范文本《仪礼》《礼记》的设定,严格意义上讲,出财物帮助主家办丧事叫礼赠或礼馈。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体上说,唐宋以后,才有“礼金”的说法。礼金作为流行性习俗,明清时期较盛,一直到现在。
为啥礼金不能退呢?道理很简单,一是主家需要;二是吊丧人的一份情义。
古典社会条件下,按丧礼要求,丧事是家庭巨大负担,一般人家死不起。
家贫者,往往待赙以举丧。《春秋–隐公三年》就有:“秋,武氏子来求赙,王未葬也。”武氏是大夫,属于贵族阶层,向鲁国求赙。
汉代官吏死后,国家都予赙赠,如二千石官,死后可受钱百万,数额是很大的。
唐代沿袭汉制,据杜佑《通典》记载:“诸职事官薨卒,诸赙物及粟,皆出所在仓库,服终则不给。”
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居丧三年期间,丧事赙物和粮食都是公家给的。一般居民百姓,丧事只有靠亲戚朋友左邻右舍帮忙,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
可见,汉代之后,礼馈是有规章制度要求的。现在也还有,但数额较小。
《仪礼》中的禭、饭含、赗等,都是赙赠。禭就是赠衣服、衾褥;饭含就是赠珠玉、食粮;赗即是赠车马、运力。
司马光《书仪》有:“《诗》云: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敝古有含襚赠赙之礼,珠玉曰含,衣衾曰襚,车马曰赗,货财曰赠,皆所以矜恤丧家,助其敛葬也。”就是这个意思。
现实城乡丧事活动中的“上幛子”,包括花圈花篮等,都是古法丧礼“禭”的传承。
从本意上讲,丧事礼馈是全部用于丧事的,即全部用在为逝者办事上。
一开始是没有结余的,后来经济发展了,人们有钱了,条件变好了,丧事礼馈有结余,于是出现了礼金,出现了“份子钱”。
所以,丧事礼金要么不收,既然收了,就不能退。不管上多少钱,都是一份情义,不要钱可以,不要人情就过了。
实在不在乎这点钱的,可以采用谢客回礼的方式,你家有钱,回什么回多少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