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因此,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很多开发商交房后,房子总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质量要承担责任。
下面,我们来听听验房专家王青宏对房屋质量问题的维权建议。根据专家建议,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购房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消费者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快速反映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得不到满意解决,可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