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食物时,如果遇到一些食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比如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等,可以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向食品经营者索要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佰佰提醒,只要食品质量有下列情况的,都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食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食品的;
4 以虚假的“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食品的;
5 以虚假的食品说明、食品标准等方式销售食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食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食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食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食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买到问题食品时的维权指南: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这样只会纵容无良商家的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