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沿海很多渔民以打渔为生,但他们似乎对国家规定的野生鱼类保护法规方面的安全常识不太了解,8月6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一条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鲸鲨的大鱼被残忍切割。视频中,鱼嘴一张一合,大量血水从体内涌出。不少围观者惊呼“好恐怖啊”、“太残忍了”。
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初步调查涉事渔船为广西北海籍,由于船主出海未归,当地表示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将依法依规对涉嫌渔船及人员进行查处。
据悉,2005年鲸鲨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易危种群,也是《华盛顿公约》CITESⅡ级保护动物。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民在捕获鲸鲨后应该放生,即使是死亡的保护动物,也应当上报有关部门,“如果确定渔民捕获并贩卖鲸鲨,渔民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捕鱼具体处罚规定
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3倍以下。
第二十八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佰佰提醒,鱼类虽美味,但真不是能乱吃的,尤其是国家法律保护的,这一点生活常识,经常在海边捕鱼的渔民朋友一定要知道,不要因为自己在这方面的法盲,而无意识地触犯了法律。更多捕鱼安全常识尽在本安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