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塔吊碰坏6层阳台扰民生活 依据法律如何维权?

现在城市的施工越来越多,有的可以说是与居民楼“近距离接触”,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近日,北京一工地塔吊更是挥到了一居民楼的6层阳台,业主要求回收房屋,可施工方却只愿作用维修。佰佰借此为大家分享一些面对施工扰民问题时的维权生活常识


9月14日早晨,北京大兴区一工地塔吊挥到一居民楼6层阳台。业主事后不敢进家门,要求施工方回收房屋。多名居民反应工地多次深夜清晨施工扰民,反映无果。施工方承诺,先解决受损住户住宿问题,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房屋损失报告后维修。

施工扰民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3条规定,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即夜间(指晚22时至晨6时之间的期间)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噪声限值55分贝。

第61条规定,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权利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选择以下两种解决方式:

1.与侵权人协商解决。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建议诉讼请求可首先提出恢复原状,同时请求赔偿损失,并要求侵权人承担房屋鉴定费、诉讼费。关于损失赔偿请求,目前立法尚无具体标准,建议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2.鉴定结论确定的房屋损坏的主、次要原因;3.当前市场上对该类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4.维修过程中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赁费用;5.维修过程中的误工费等。

佰佰提醒,如果确实是施工标准不合格,存在扰民且毁坏居民楼建筑设施的,受损居民有权要求赔偿。更多建筑施工扰民的维权安全常识尽在本安全网站家居安全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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