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法律所保护的属于自然人的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总括性权力,那么,侵害他人人格权如何索赔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被侵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被侵害方诉讼法庭,向侵害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必须要出具与案件相关并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当做证据使用的证物和证言才具有证据效力,在这里要注意,出具的证件和证言必须要与案件相符,而不是与事实相符,只要不涉及案件的证物和证言,在法律上都不会被采纳,所以在要求赔偿的时候,提交证据很重要,而且必须是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才可以呈上法庭。
第三,赔偿损失可分为现金赔偿和精神赔偿,而精神赔偿除了可以要求对方赠礼道歉外,还可以根据侵害的程度和受到的伤害来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一般来说,民事诉讼可要求一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现金赔偿。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人格权被侵害,在基于案件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