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作为人格权中的一种权利,是我们公民出生后就可以获得的权利,将伴随我们终生,终于死亡为止,身为公民,我们每个人的姓名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姓名权的侵权表现有哪些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身为公民,不得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如有违者,将会被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第二,公民不得随意盗用他人姓名,在未经他人同意或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或者进行某项民事行为,以抬高自己的身价或者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如有违反,则必须对姓名拥有者进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等。
第三,不得冒用他人的姓名,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也就是盗取别人的姓名来为己用,如有违者,姓名拥有者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双方协商的经济损失赔偿等等。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公民从出生即享有的姓名权,其侵权表现主要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这三种,如有违者,将依据民法通则和户口登记条例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等,如造成了精神方面的损害,还将赔偿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