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产企业而言,有了发明创造,也就有了知识产权,有了市场的经济利益,而申请专利权保护,也是为了打造产品价值以及商品品牌,那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模式有几类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中心限定制原则,此项原则只要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揭示发明创造的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只要满足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性条件即可,不必进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
第二,周边限定制原则,此项原则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进行,任何其他的扩展解释都是不被允许的,虽然这样的方式能够更清晰的呈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是也存在巨大的风险,因为文字在书写格式以及语句方面是非常容易被人发现纰漏,一旦出现漏洞,在专利纠纷中就会处于弱势。
第三,折衷原则,此项原则介于周边限定原则和中心限定原则之间,它既不局限于“周边限定”中完全机械地拘泥于文字游戏,又巧妙地避开了“中心限定”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大到无限制的不公与尴尬,它是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的较好方法,目前,很多国家都采用折衷原则进行专利的撰写,我国在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上基本也是采用了折衷原则。
综上所述,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模式主要有中心限定制原则、周边限定制原则以及折衷原则,而我国在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上基本也是采用了折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