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规划备案的是一室一厅的户型,开发商售房时却宣传为两室两厅,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又标成两室一厅一卫。就这样,40多位消费者购买了“变脸”的商品房。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盛世新天小区业主高先生等人身上。高先生等业主认为,开发商“变脸”售房涉嫌欺诈,那么,房地产开发商欺诈业主怎么办呢?
对于盛世新天小区40多位业主的遭遇,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勇智表示,开发商规划设计、备案的都是一室一厅,在出售时却向消费者宣传成两室两厅,并签订了两室一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为了房子促销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给高先生等购房者提供了虚假的房屋信息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所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6月13日,从高先生处了解到,盛世新天小区的多位业主已经聘请了律师,正在积极准备材料诉诸法律,要求法院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欺诈行为判决开发商“1+3”赔偿。
最后,https://www.nc005.com/提醒消费者,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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