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3日,郑州市管城区食药监局接到消费者王某举报,称润瑞公司2015年12月7日销售的渔家乐香辣鳕鱼条(烧烤味)食品中有异物,涉嫌违法。管城区食药监局立案调查,经对润瑞公司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该公司出售的由烟台王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渔家乐香辣鳕鱼条中确实混有白色异物,管城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商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那么,食品中有异物如何处罚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最终,2016年2月6日,管城区食药监局对润瑞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5元,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此,https://www.nc005.com/小编在这里提醒消费者们,如果发现所食食品中有异物的情况,大家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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