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作者可以根据其侵犯的程度来向法律寻求救济,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那么,哪些行为构成了侵犯著作权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或者说在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下,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来发表的,就属于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第二,没有参加创作,却为了谋取个人的名利,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自己姓名的行为,也属于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第三,歪曲、篡改或者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应根据侵权的严重情况来做出相应的赔偿或者处罚。
第四,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像电影和以类似摄像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在使用他人作品后,应当支付报酬却迟迟不肯支付的行为,都属于侵犯著作权。
第五,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也是属于侵权行为。
第六,未经表演者许可,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或者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也是属于侵权行为。
第七,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或者说未经出版者许可,擅自使用其图书或者其它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也是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八,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也是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综上所述,只要在未经原作者或者汇编作者以及其它享有著作权的民事主体的许可下,以任何形式对创作作品进行营利或者非营利为目的表现,都是侵权行为,都要依法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