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姓名是否拥有姓名权

我们都说,死者为大,死亡只是肉体消灭,不灭的是他的生平,他的事迹,他的姓名也时常会被别人谈起,那么,死者姓名是否拥有姓名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姓名权和人身权不可分享,它具有很强的专属性,姓名权人可以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而死者则无法再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所以死者也无法再享有法律对于姓名权的保护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公民在死后不再享有姓名权。

第二,如果在公民死后,有人假冒或者盗用死者生前的姓名来从事某些获利行为,那么侵害的是死者的名誉权,而不能称为姓名权,根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的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姓名权是属于人格权的范围之内,而人格权又必须是本人亲自行使的权利,所以死者不再享有姓名权,但是死者生前所留下来的一些非物质的遗产,亲属是可以继承的,例如作品版权或者文化刊稿等等,但由于姓名权本身不具备财产性质,所以死者的姓名权,其家属或者亲属无法继承。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死者的姓名不具备姓名权,但是死者生前非物质的遗产,其近亲属则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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