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到头,预示着网友有更多接触陌生人的机会,也就多了可以诽谤身边好友的一条途径,那么,网络诽谤罪如何认定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在网络诽谤中,诽谤成立的要素之一,就是看诽谤者所选择的传达信息的方式是否属正常的、能够阻止第三人的接触的途径。
第二,网络诽谤可以传播给他人的途径之一就是电子邮件,如果行为人发出去的电子邮件地址仅为某一人所知,是纯粹的私人邮箱,那么只能算行为人向某人倾诉,不构成本罪的形成,但如果行为人发出去的电子邮件的地址不止一个人,而是数人或者群发给公司或者团体组织,那么不管行为人是否辩称自己不知道群发了数个邮件地址,也构成了网络诽谤罪。
第三,网络诽谤最常见的传播途径则是把捏造的事实制作成网页,供他人随意浏览,而浏览的次数只要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转发超过五百次,都是很严重的网络诽谤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诽谤罪的传播途径主要分为电子邮件、公告板、网页上闲谈、发表正式的言论,甚至放置照片、漫画、影片、声响等,而根据2013年最新的法律规定,网络诽谤信息只要被网友浏览超过五千次或者转发超过五百次,都将构成网络诽谤,可以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