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是刑事罪责,所以行为人只要诽谤行为符合入罪标准,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网络诽谤罪的入罪标准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行为人在网上发布诽谤信息,而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的,属于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型,应当判定为网络诽谤罪。
第二,由于行为人的任意诽谤行为,导致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那么行为人也应当被判定为网络诽谤罪。
第三,如果发布诽谤信息的行为人在两年内曾因诽谤受到行政处罚,再次诽谤他人,属于多次诽谤者,也可以判定为网络诽谤罪。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者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时也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即构成网络诽谤罪。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诽谤信息被他人点击、浏览超过五千次或者被转发超过五百次;行为人所发布的诽谤信息导致受害人或者其近家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行为人在两年内曾因诽谤受到行政处罚,而又再次诽谤他人的;以及其他具有严重后果的诽谤行为均可定为网络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