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必须的公益性事业。那么,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由谁承担责任那?就让https://www.nc005.com/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在旅客运输活动中,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承运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旅客的伤亡完全是旅客本人的健康原因,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事故发生后,作为受害者一方的索赔方法:
首先应该明确事故责任如何承担。公交车内的损害,从法律关系上讲,属于侵权和违约两种关系的竞合。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关于赔偿项目,《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各个赔偿项目具体的确定方式,因内容较多,读者可以详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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