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法规定受伤可以索赔吗

如今,每个人都需要了解一些法律,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以及权益,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见说一些人因为工作而受伤,便向公司里讨厌赔偿,但是公司说这个不算工伤,那么大家知道劳动者违法规定受伤可以索赔吗?今天就由https://www.nc005.com/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首先小编给大家讲一篇事例,2008年9月1日,李某应聘为五星五金制品厂的一名工人。劳资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制品厂为李某办理各项社会保险。11月19日上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右手小拇指压断。工厂立即派人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两万余元。经过详细的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是李某趁带班师傅离开之际擅自开动车床,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工厂的车间操作规定中明确规定,工人试工阶段必须由带班师傅现场指导方可开动压力车床,禁止独自操作车床。李某人职时也已经在规定上签字确认其已阅读并知晓规定中所述的内容。因此,李某这次受伤显然是他在明知违规操作的情况下执意而为所致。像李某这种因违章操作而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吗?工厂是否应当向他支付赔偿呢?详情如下:

提示一:工伤需与工作有关。工伤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活动时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除犯罪或自杀行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包括因工随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也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李某虽然违反了工厂的车间操作规定,但却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因此,李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复函的规定,就算用人单位按照工伤对待李某,也不妨碍其依据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做出行政处分。

提示二:工伤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简而言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无论用人单位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因此,五金制品厂不能因为李某在工伤事故中存在过错责任而免除工厂全部或部分的工伤责任。

提示三:未依法参保,后果只能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自李某人职之日起,五金制品厂就应当为其办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参保社会保险”,由于该约定违背劳动及社会保险法律政策的规定,应属无效,所以工厂仍然应当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及标准为李某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

根据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劳动者违法规定受伤是可以获得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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