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顶端新闻网友提出一个问题:在古代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学术思想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这是一场思想的碰撞和解放。其中,名家公孙龙以诡谲善辩著称,其提出的”白马非马″学说蕴含着怎样的道理,对当今哲学思想又有什么样的引领?
首先来说说公孙龙这个人。公孙龙是战国时期赵国人,活了70岁,在当时已经算很长寿了,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是诸子百家中名家的代表人物,其主要著作为《公孙龙子》,该书西汉时共有14篇,唐代时分为三卷,北宋时遗失了8篇,至今只残留6篇共一卷。其中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因此公孙龙也是“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白马论》是著名的诡辩学代表著作,提出了逻辑学中的“个别”和“一般”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把它们之间的区别夸大,割断了二者的联系,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体系。
《白马论》原文大家度娘即可,我们来看看翻译的白话文——
一日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骑马进城。
守城士兵说:“王法规定,马过城门应当纳税。”
公孙龙说:“马过城门应当纳税,但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不应当纳税。”
士兵说:“白马当然是马,你应当纳税。”
公孙龙反问道:“如果白马是马,那么,黑马也是马了?”
守城士兵说:“那是当然。”
公孙龙继续说道:“按照你的逻辑,白马是马,黑马也是马,那么,白马和黑马就没有差别了。因此,白马非马。”
守城士兵被公孙龙说得不知如何应对,连连点头,但是不为所动,说:“你说得很有道理,请你为马匹付钱吧。”
最终,公孙龙为了进城,只得为马纳税。
公孙龙以其白马非马的诡辩之术让许多大儒无言以对,这个典故也和对牛弹琴类似。
其实,白马非马是个哲学问题。
哲学追求事物的真实,面对“白马非马”的论述,首先要明白其本意,不然会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谬误。这里“白马”就是白色的马,一种有特定属性的动物。“马”就是马这种动物,是范围限定到“种”的层次。理解这一论述的关键在于理解其逻辑连词“非”,这里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义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属于”“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于”和“等价于”的逻辑关系。而“白马”的概念是属于“马”,但不等价于“马”。
从心理学角度讲,“白马”的称谓在普遍认知里暗示出它与“马”的联系,而“非马”的判断则违背逻辑惯性,从而使常识和理性判断产生逻辑矛盾。而且词语本身读来耳目一新,易记顺口,而且还有哲学韵味,能一定程度上显示运用者有思考的倾向,所以就成为一个著名的诡辩哲学命题固定了下来且流传开来,实质上是哲学中逻辑学范畴里“语义谬误”的体现。
“白马非马”的辩论给人的感觉大概就是“虽然听不懂但是感觉好厉害的样子”,你明明觉得不对,但又好像辩不倒他。这其实只是因为古代汉语表达的模糊性:既可以表达包含不包含,也可以表达等于不等于。而白马非马的整套辩题,就一直在包含和等于的来回切换中搞乱了人的思维,再加之现在我们对于文言文的生疏被绕了进去。
但问题是,公孙龙没有用逻辑推演的同一概念同一外延的套路来,而是用等于不等于来怼你的包含不包含,所以结果就是鸡同鸭讲,鸡鸭都觉得占理了。这和庄子的“子非鱼”差不多是一个套路。
现代语言里,用数学的子集和全集的概念解释,就一目了然。马作为一个集合,定义为A。白马属于马这个集合中的一部分,是元素B。
这里用到集合论中的两种符号,一种符号是“∈”,表示元素属于某个集合的一部分。另外一个是最出名的“=≠”,表示两集合相等或不等。
所以有以下的结论:
1.B∈A
2.B ≠A
翻译成语言就是:
1.B属于A(成立) => B是A(成立) =>“白马是马”(当然成立)。
2.B不等于A(成立) => B非A(成立) =>“白马非马”(当然成立)。
“是”表示属于,“非”表示不等于,这当然属于合理的用法。其他人辩不过公孙龙,很明显的地方就在于没有强迫公孙龙把“是和非”的表达定义清楚。从结论上来说公孙龙并没有说错,这也不是诡辩,是集合论中正常的表达。而公孙龙也没有使逻辑或常识产生矛盾,因为以上的1和2是同时可以成立的,只是其他人被“忽悠”了。
古龙这样说过:白马非马,女朋友不是朋友。是对这句话的最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