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已经和网路连接在一起,网络在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使我们的隐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被窃取和被窥视的危险。那么,网络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模式是什么那?就让https://www.nc005.com/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网络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模式:
1、宪法的保护。我国《宪法》38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40条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是《宪法》从基本法的角度对隐私权所作的原则性保护,为网络隐私权在其他法律部门中获得保护提供了根本依据。
2、民法的保护。由于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保护隐私权的明文规定,最高法院就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对名誉权的保护作了扩张性解释,将侵犯隐私权视为侵犯名誉权来予以对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于问题的意见》第16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问。这些司法解释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3、部门规章的保护。国务院于1997年12月7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4、公安部于同年12月30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以上就是https://www.nc005.com/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网络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模式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基础服务维权,信息通信服务侵权行为与维权方法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https://www.nc005.com/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