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之法文言文注释(鲁国之法文言文翻译)

前些日子,孩儿他娘给孩子看了一个视频,讲的是移民到日本生活的中国人一家里的孩子,捡到了一块价值70万的手表(视频中没有交代这70万是日元还是人民币),孩子把手表交给了当地警察局,日本警察是这么处理的,(1)、三个月内如果没有失主来认领,那么这块手表就归捡到者(也就是这个孩子)所有,(2)、如果有失主来认领,那么失主会给捡到者报酬,报酬是这块手表价值的10%。视频中孩子母亲非常自豪地说孩子拒绝接受这10%的报酬,还说,咱不能给中国人丢脸。

看了这个视频,我不禁有些感慨,到过日本旅游的人都应该有这样的感慨,就是日本的治安非常好,几乎可以说是路不拾遗,丢了东西基本都能找回,我想之所以能这样,跟日本这种如何处理捡到东西的规章制度有关,良好的制度可以促使或者说迫使人们做好事,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我想到咱们国内也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比如某人做了好事,被帮助者想给见义勇为者一些报酬,如果做好事的人拒绝了,会得到赞扬,说他道德高尚,如果接受了,那么会受到非常多的批评,说他是为了钱才做好事。还有如果某人去打官司寻求赔偿,他总会说,得到赔偿之后,一定会捐给某个基金会,或者某个工程。仿佛这么做才显示自己高风亮节。

究竟该怎么做?

我想到了一段文言文,是讲孔子对这种事情的看法的。我想让孩子对这种事情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而不要被舆论所裹挟,不要被别人道德绑架,不要人云亦云。

先来看原文: “鲁国之法,鲁国为人臣妾者,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心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金于府,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鲁人不复赎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矣。

大意是说:春秋时,鲁国有法律,如果有人能把在诸侯国做奴隶的鲁国人赎回来,官府会给他报销赎金,子贡(子贡名字叫端木赐,字子贡)从别的国家赎回了鲁人,但是拒绝了官府给他报销赎金。孔子说:子贡做的不对啊,咱们做事情,要引导百姓大众,要看大的方向是否有利于国家的方针政策,子贡不去官府报销赎金,虽然自己道德很高尚,但这样做无疑提高了去赎鲁人这件事情的门槛,(其他人赎了鲁人也不好意思去官府报销了),结果就是不会有人再去赎鲁人了。这样就影响了鲁国的大政方针,起了反作用。子路救了一个落水者,被救的人回报了子路一头牛,子路接受了,孔子很高兴,说:鲁国肯定会有更多的人救落水者。孔子看得更细更远,想得更深。

几千年前的孔夫子已经讲得很清楚了,日本人对于儒家的文化、孔夫子的教导要比我们领悟的更加深刻,也更加遵从。

孔夫子有很多教导,我们现在的人都没有遵守,比如现在常说做事情要“三思而后行”,其实孔子可不这么认为。《论语》中说:“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可矣!”孔子说考虑两遍就行了。

再比如,我们经常说要“以德报怨”,孔夫子早就批评了,“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我们现在的社会,最紧迫的不是抵制什么西洋货东洋货,而是抵制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些人站在道德的高处指责一切,用道德绑架别人,除了自己得到快感,就只有误人误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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