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中的三种情形

商标注销,其实是商标权人自愿放弃商标的所有权,但是也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注销或者用其它的方式进行商标注销的行为,那么,商标注销中的三种情形分别是什么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这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因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第三,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第四,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综上所述,商标注销包括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以及因为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这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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